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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银行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3日 09:47    | 来源:    阅读: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华夏银行助学金”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银行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对象:金融、会计、经济类专业大三、大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年度:2011-2012学年

3.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有较强的自立自强意识,未接受其他社会资助;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50%;

(4)身心健康,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者优先考虑。

4.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92名;4000元/人。

5.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院 系 专业 推荐名额

金融学院 金融学、金融双语、金融工程、金融理财实验班 22

经济学院 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11

会计学院 CPA、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会计双语、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 54

证券与期货学院 金融学(证券期货方向) 3

经济管理研究院 经济管理创新人才班 2

合 计 92

6.申报程序:

(1)学生按照各学院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华夏银行助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原始成绩单(或复印件)一份。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有科研成果或获得奖励者,需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发表论文、著作的复印件;

(3)学院、中心“华夏银行助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推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日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华夏银行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11月召开评审会,评选“华夏银行助学金”获得者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确认并备案。

(5)学校公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终确认名单,并于12月组织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7.其他:

(1)未接受其他社会资助,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个人或单位给予的各类资助;

(2)已参评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育助学金”、以及国防生、获得唐立新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该奖项;

联系人:张一 电话:8709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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