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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9日 09:31    | 来源:    阅读: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三、申请与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领导具体负责。

3.各学院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1.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3.各学院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在本学年内,受助学生中有违纪行为或不恰当消费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暂停直至追回已获得的资助。

2007年6月制定

201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