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初审阶段:(时间:9月27日---10月20日)
1、学生需准备的材料:
A:学生本人签名的,向中国银行成都开发西区支行提出的申请书1份;
B:县级民政局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原件1份;
C: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
D:学生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
F:未满18岁的学生申请贷款,须有父母的授权书。
注意: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证件上的身份证号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2、各学院(中心)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在审查学生贷款资料后,指导贷款学生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A:《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B:《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3份;
C:《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借据》每贷款年1份;
D: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料袋1个;
注意:所填内容涂改无效。
3、学院审核:
检查学生自备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所填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借据》和贷款资料袋材料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资料袋内容是否和合同内容一致、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有无错误、涂改等。
4、材料报送:
审查合格后,编辑制作本院贷款学生信息表,信息务必准确无误(格式见附件一),在10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和贷款学生信息表交至学工部。
助学贷款材料报送统一以学院为单位,学工部不受理个人的助学贷款申请。
二、学工部审查阶段:(时间:10月21日—10月29日)
学工部接到各学院交来的学生助学贷款清单及完整资料后,再次审查学生贷款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按照贷款额度确定推荐名单。
三、中国审查、审批、发放阶段:(时间:10月30日——)
中国银行接到学工部的学生贷款资料后,再次进行审查、审批,确定贷款学生清单,在审批表上加盖贷款专用章,陆续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