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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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作者:   点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乎每一位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内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如需在校申请各项困生类奖助学金(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则须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方法

请需要认定的同学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ehallapp.swufe.edu.cn/):【资助管理-困生认定版块】或通过【今日校园app-服务-困难生版块】进行申报(如遇困难可查询操作手册);

三、认定程序

经本人申请后,学院(中心)将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学院(中心)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四、认定档次划分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学费、月生活费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地域状况和家庭是否遭遇变故等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级)、家庭经济困难(B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C级)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级):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 父母双方亡故或残疾,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2. 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3. 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4.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

5. 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学生,很少或无经济来源;

6.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B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1. 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的;

2. 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且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费用;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C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并缺少经济来源;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治疗且开销较大的;

3.家庭中老、幼、病、残无经济收入成员多;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收入及日常消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二)家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者;

(三)在校外租房;

(四)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五)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注:如有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家庭因突发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等),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视情况调整认定等级)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困生认定工作开始时间为9月11日,需要认定的学生可以登录系统自行申请。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学院(中心)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认定材料必须上传《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如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需补充手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监护人签字。

(二)《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培养单位指学生所在学院(中心),不需要学院(中心)签字盖章,可以直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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