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学 院 |
名 额 |
保险学院 |
27 |
财税学院 |
34 |
法学院 |
22 |
工商管理学院 |
28 |
公共管理学院 |
29 |
国际商学院 |
13 |
会计学院 |
36 |
金融学院 |
49 |
经济数学学院 |
10 |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
26 |
经济学院 |
5 |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
5 |
经贸外语学院 |
18 |
统计学院 |
12 |
证券与期货学院 |
8 |
人文(通识)学院 |
117 |
合计 |
439 |
注:2020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