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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作者:   点击:[]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保险学院

27

财税学院

34

法学院

22

工商管理学院

28

公共管理学院

29

国际商学院

13

会计学院

36

金融学院

49

经济数学学院

10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26

经济学院

5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5

经贸外语学院

18

统计学院

12

证券与期货学院

8

人文(通识)学院

117

合计

439

注:2020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别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