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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请学院(研究院)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二、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为更加高质高效开展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优化更新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我校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开展。请各学院(研究院)全面用好系统,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和完成审核,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2)。

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请各学院(研究院)组织2025年毕业生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于2025910日前完成学院(研究院)层面审核,做好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研究院)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见附件3)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9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10—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四、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研究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各学院(研究院)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联系人:阿尔达克 联系电话:028-87092635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仅限辅导员使用)

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学生工作部

2025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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