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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14:25    | 来源:    阅读: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10%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4%推荐。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中心)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相关具体工作详见学院(中心)通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