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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4日 09:14    | 来源:    阅读: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每学期(暑期学期除外)取得不低于0.5学分的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补考与重修记录;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依据各单位本科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学  院

本科名额

保险学院

6

财税学院

6

法学院

4

工商管理学院

9

公共管理学院

4

国际商学院

6

会计学院

17

金融学院

15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4

经济学院

2

人文学院

2

经济数学学院

4

统计学院

5

经贸外语学院

2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6

证券与期货学院

2

通识教育学院

4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有不及格科目的;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学校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可以对部分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适当倾斜,名额不足1人的单位按1人推荐,由评审领导小组以答辩形式确定最终人选。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经济信息工程学院、证券期货学院和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名额均不足一人,以答辩形式在四个培养单位确定最终人选1人。

学院、中心

硕士研究生名额

博士研究生名额

保险学院

7

1

财税学院

7

1

法学院

8

2

工商管理学院

17

4

公共管理学院

6

1

国际商学院

5

1

会计学院

23

3

金融学院

22

3

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2

2

经济学院

6

4

经济数学学院

2

1

统计学院

8

2

经贸外语学院

2

0

证券与期货学院

5

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3

1

人文学院

1

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

1

1

体育教学研究部

1

0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4

2

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3

2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本科生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A4双面打印)、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A4双面打印),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初评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本单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16室。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中心)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批示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2012、2013级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各专业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审;2014级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由通识教育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审。

6、各学院(中心)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7、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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