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为具体做好2012年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相关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月29日(本周五)前联系学工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逾期将不予补办。
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