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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2日 09:54    | 来源:    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满18周岁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以学校的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6)本学年未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签名的、向中国银行提出的助学贷款申请书1份(手写,无格式要求);

(2)县级民政局或乡、镇政府当年出具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原件1份(调查表内容需清晰,无涂改);

(3)学生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双面复印);

(4)学生父母(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双面复印);

(5)未满18岁的学生申请贷款,须有父母的授权书。

注意:学生父母(配偶)和学生本人证件上的身份证号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院初审阶段(时间:10月12日—20日)

申请学生进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点击“助学贷款” ,选择“助贷申请”,按系统要求完成贷款申请并提交。

各学院(中心)初审申请学生贷款资格、检查学生自备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家庭成员信息等是否和自备材料一致,同时登陆“资助信息系统”予以审核。

(二)资助中心审核、打印材料阶段(时间:10月21日—22日)

资助中心登陆“资助信息系统”审核学生贷款情况,无误后打印贷款材料,并将贷款材料分发至申请学生所在学院(中心)。

(三)各学院、中心组织申请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完善贷款手续(时间10月23日—10月30日)

具体材料包括: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3份;

(3)《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借据》每贷款年1份;

(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料袋1个;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审查阶段(时间:11月2日—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学院、中心提交的贷款学生申请材料,核实学生贷款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无误后确定推荐贷款学生名单。

(五)中国银行审查、审批、发放阶段(11月9日—期末)

中国银行终审学校资助中心提交的贷款学生申请材料,确定贷款学生名单,陆续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