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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01日 10:01    | 来源:    阅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学院签字盖行政章即可,其他部门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即二次分配证明(两份,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都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四川省内农行卡号复印件(一份)。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二次分配证明可在学工部下载中心下载。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

2.按汇总表顺序整理的各毕业生申请材料;

二、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三)申请表、汇总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其他。

2.民族:选填汉族、藏族、回族等。

3.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2013-06。

4.学历及学制:填写取得的“最后学历”及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格式:本科4年、本科5年、硕士2年、硕士3年、博士3年等。

5.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6.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海上石油平台应在备注栏填写平台名称;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7.应缴纳学费金额、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贷款起止时间、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填写。每年补偿/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