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申请材料
申请代偿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学院签字盖行政章即可,其他部门均由学工部统一办理;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证明,两份)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四川省内农行卡复印件(一份)。
2、学院、中心提交材料
(1)、学校填写的《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
(2)、按汇总表顺序整理的各毕业生申请材料。
3、截止时间
各学院(中心)报送学工部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
4、报送方式
各学院(中心)资料收齐后将纸质材料交到学生活动中心209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通过办公信息网报送。
重要说明: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补偿或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再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