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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铸信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10:21    | 来源:    阅读:

西南财经大学“铸信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成都铸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回报社会,加强财经优秀人才培养,并促进和西南财经大学在人才方面的合作,成都铸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南财经大学经协商决定设立“西南财经大学铸信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

第三条 奖励名额:全校共108名,其中本科生92名,硕士研究生16名。

第四条 奖励金额:本科生一等奖 6000元/人、二等奖 4000元/人、

三等奖2000元/人;研究生一等奖 1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本科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4.身心健康,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在全国性各类科研、科创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优先考虑。

研究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按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择优推荐;博士研究生按科研能力择优推荐;

3.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评奖年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30日前启动“铸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公示评选标准及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5日内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铸信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证明、成绩单证明)。

2.各学院、中心按照既定评选标准进行初评,确定候选者名单,并报学校评审委员小组评审,决定评审结果并公示。评审结果及候选人资料提交出资方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全校公示“铸信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监督及管理:

1.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获奖的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学校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通报全校,并报出资方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