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农行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与西南财经大学的联系与合作,推动银校双方的交流与发展,中国农业银行与西南财经大学经过充分磋商,决定设立“农行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学生及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名额:“农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全校名额为115名。
第四条 奖励金额:其中一等奖10名(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40名(奖励2000元/人)、三等奖65名(奖励1000元/人)。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
1.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并获两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
2.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4.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6.评奖年度本科生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各学院、中心根据评选年度内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院、中心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西南财经大学及时向农业银行提供获奖者名单及有关情况,邀请农业银行及有关人员参加每年举办一次的颁奖仪式,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七条 监督及管理:
1.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获奖的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学校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通报全校,并报出资方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