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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系列宣传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5日 18:40    | 来源:    阅读: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将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要求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注: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具体材料见每年通知)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申请时需提供贷款合同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